上帝就是普世价值


香港前政务司司长去英国学神学,让我想到了,究竟有没有神?

如果你问我,究竟有没有上帝?

答案是,没有。

那为什么基督徒都相信有神,有上帝,
而且当基督徒祷告的时候,都是对着自己心中的,天父,heavenly farther, 就是上帝祷告?
基督教的理念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对自己的天父倾诉,
每个人都可以请求自己心中的上帝宽恕,而每个人心中的天父又是同一个上帝。

虽然每个人都是不同的,各有各的性格,行为,喜好,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
但是相信神,相信上帝的基督徒们都有共同的一个契约,bible,圣经。
也就是上帝在圣经中所描述的基本理念是唯一能让所有人取得一致意见的底线。

也可以理解成为普世价值,也就是说只有在普世价值上,
所有人都达到了观点统一,没有分歧。
所有人都认为公平,公正(justice),自由,平等,公义,真,善等等这些基本普世价值是对的。

这些是最底线,而且也是衡量其它一切的标准尺。
也可以说这些普世价值是其它一切的指引,指南针。

凡是基本符合普世价值的东西,都可以认为是对的,合适的。
凡是背离了普世价值的东西,都可以认为是不对的,不合适的。

违背了普世价值的法律是恶法,邪恶的法律,
比如说大陆的计划生育,总设计师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都是恶法。
让一部分人先富显然违背了平等原则,而计划生育则侵犯自由,生育自由是基本人权。
南周事件,网络审查,都是恶法,侵犯言论自由。

香港小圈子选举制度,立法会功能组别,国民教育,23条立法,发展东北区深港融合
这些都是恶法,不公平,不公正,不平等,不公义,侵犯自由。
当然这些恶法都是港共政权导致的。香港泛民议员黄毓民,长毛,大舊拉布,
梁家杰,吴霭仪,汤嘉华,何秀兰,余若微,都是反抗这些恶法,
为香港人求公义(justice),求公平,求自由。

世界上最高的法律,应该是普世价值所代表的良心。


在人类的所有行为中,法律只是限制了很小的一部分,
即法律只是规定了很小的一部分行为是不可以做的。比如各种刑事犯罪。

然而在人民日常生活中,人的大多数行为是不涉及法律所涉及的部分的。
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能约束人的大多数行为。
比如说,老板欺压你,冤枉你,错怪你,对你有偏见,给你穿小鞋,
比如说,政府雇员利用公共权力强制你,喝斥你,不公平对待你,
比如说,父母责骂孩子,语言暴力对待孩子,
这些天天都在发生的行为,语言,虽然不公平,不公义,
但都不受到法律限制,也无法得到法律的制裁。

当法律约束不到的时候,
另外一种体现普世价值的东西就开始运作,发挥作用限制约束人们的行为。
那就是社会伦理道德,ethic

神所代表的普世价值一部分体现在法律里(不包括那些违背普世价值的恶法)

神所代表的普世价值另外一部分体现在社会伦理道德里。

在这部分,神对我们的要求具体点说就是,integrity, 即正直,真诚,诚信。
用法轮功的话说就是,真,善,
说到这里,其实不同的宗教信仰,虽然在表述上千奇百怪,法轮,天主教,新教,佛教,
在普世价值这一点上是达成一致意见,没有任何分歧的。

什么样的人是一个正直的人?
正直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不过,我的经验告诉我,有一个很简单的办法,
就是看看这个人怎么样对待他的孩子?怎么样对待他的下属?
看看有没有把普世价值用到如何对待孩子和下属上?
因为孩子和下属处于弱势,是最容易被施暴的对象。
有句英文也说到同样的意思。
If you want to know what a man's like, take a good look at how he treats his inferiors, not his equ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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